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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水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當前獨家
2023-06-02 07:53:37來源: 證券時報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重要內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27元

● 相關日期

● 差異化分紅送轉: 否

一、 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4月28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 分配方案

1. 發(fā)放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4,800,000,000股為基數,每股派發(fā)現金紅利0.27元(含稅),共計派發(fā)現金紅利1,296,000,000元。

三、 相關日期

四、 分配實施辦法

1. 實施辦法

除公司自行發(fā)放對象外,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tǒng)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fā)。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fā)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yè)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fā)。

2. 自行發(fā)放對象

公司股東重慶德潤環(huán)境有限公司、重慶水務環(huán)境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由公司直接發(fā)放現金紅利。

3. 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和《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的有關規(guī)定,公司暫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27元。

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根據股東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本公司收到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持股期限(指個人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轉讓交割該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時間)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 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由本公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yè)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guī)定,按照10%的稅率統(tǒng)一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扣稅后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243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xié)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guī)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法人股東(含機構投資者),自行繳納其取得現金紅利所應承擔的稅款,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為人民幣0.27元。

(4)對于香港市場投資者(包括企業(yè)和個人)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A股股票(“滬股通”),其現金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fā),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fā)現金紅利人民幣0.243元。

五、 有關咨詢辦法

對于權益分派事項如有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進行咨詢:

聯系部門: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23-63860827

特此公告。

重慶水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6月2日

證券代碼:601158 證券簡稱:重慶水務 公告編號:臨2023-032

債券代碼:163228 債券簡稱:20渝水01

債券代碼:188048 債券簡稱:21渝水01

重慶水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

2022年、2021年、2020年年度報告

及審計報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慶水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4月1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報告》及《2022年年度審計報告》、于2022年4月2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報告》及《2021年年度審計報告》、于2021年4月2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報告》及《2020年年度審計報告》?,F發(fā)現上述年報及審計報告中部分關聯交易數據披露不完整,現對其進行補充披露。本次補充披露不涉及對財務報表的調整,不會對公司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的財務狀況及經營成果產生影響。

本次更正涉及的關聯方屬于《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6號一一關聯方披露》界定的關聯方,不屬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界定的關聯方。

一、更正情況

(一)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中“第十節(jié) 財務報告”之“十二、關聯方及關聯交易”之“4、 其他關聯方情況”

更正前:

4、 其他關聯方情況

√適用 □不適用

更正后:

4、 其他關聯方情況

√適用 □不適用

(二)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中“第十節(jié) 財務報告”之“十二、關聯方及關聯交易”之“5、 關聯交易情況”之“(1). 購銷商品、提供和接受勞務的關聯交易”

更正前:

(1). 購銷商品、提供和接受勞務的關聯交易

采購商品/接受勞務情況表

√適用 □不適用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更正后:

(1). 購銷商品、提供和接受勞務的關聯交易

采購商品/接受勞務情況表

√適用 □不適用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三)公司《2022年年度審計報告》中“十、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之“(四)本企業(yè)的其他關聯方情況”

更正前:

(四)本企業(yè)的其他關聯方情況

更正后:

(四)本企業(yè)的其他關聯方情況

(四)公司《2022年年度審計報告》中“十、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之“(五)關聯交易情況”之“1. 購銷商品、提供和接受勞務的關聯交易”

更正前:

1. 購銷商品、提供和接受勞務的關聯交易

采購商品/接受勞務情況表

更正后:

1. 購銷商品、提供和接受勞務的關聯交易

采購商品/接受勞務情況表

(五)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中“第十節(jié) 財務報告”之“十二、關聯方及關聯交易”之“4、 其他關聯方情況”

更正前:

4、 其他關聯方情況

√適用 □不適用

更正后:

4、 其他關聯方情況

√適用 □不適用

(六)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中“第十節(jié) 財務報告”之“十二、關聯方及關聯交易”之“5、 關聯交易情況”之“(1). 購銷商品、提供和接受勞務的關聯交易”

更正前:

(1). 購銷商品、提供和接受勞務的關聯交易

采購商品/接受勞務情況表

√適用 □不適用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更正后:

(1). 購銷商品、提供和接受勞務的關聯交易

采購商品/接受勞務情況表

√適用 □不適用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七)公司《2021年年度報告》中“第三節(jié)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之“(一) 主營業(yè)務分析””之“(一) 主營業(yè)務分析”之“2. 收入和成本分析”之“(7). 主要銷售客戶及主要供應商情況”

更正前:

B.公司主要供應商情況

前五名供應商采購額70,829.76萬元,占年度采購總額20.84%;其中前五名供應商采購額中關聯方采購額0萬元,占年度采購總額0%。

報告期內向單個供應商的采購比例超過總額的50%、前5名供應商中存在新增供應商的或嚴重依賴于少數供應商的情形

√適用 □不適用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更正后:

B.公司主要供應商情況

前五名供應商采購額72,216.93萬元,占年度采購總額21.25%;其中前五名供應商采購額中關聯方采購額0萬元,占年度采購總額0%。

報告期內向單個供應商的采購比例超過總額的50%、前5名供應商中存在新增供應商的或嚴重依賴于少數供應商的情形

√適用 □不適用

單位:萬元 幣種:人民幣

(八)公司《2021年年度審計報告》中“十二、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之“(五)本集團的其他關聯方情況”

更正前:

(五)本集團的其他關聯方情況

更正后:

(五)本集團的其他關聯方情況

(九)公司《2021年年度審計報告》中“十二、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之“(六)關聯交易情況”之“1. 購銷商品、提供和接受勞務的關聯交易”

更正前:

1. 購銷商品、提供和接受勞務的關聯交易

(1)采購商品/接受勞務情況表

更正后:

1. 購銷商品、提供和接受勞務的關聯交易

(1)采購商品/接受勞務情況表

(十)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中“第十一節(jié) 財務報告”之“十二、關聯方及關聯交易”之“4、 其他關聯方情況”

更正前:

4、 其他關聯方情況

√適用 □不適用

更正后:

4、 其他關聯方情況

√適用 □不適用

(十一)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中“第十一節(jié) 財務報告”之“十二、關聯方及關聯交易”之“5、 關聯交易情況”之“(1). 購銷商品、提供和接受勞務的關聯交易”

更正前:

(1). 購銷商品、提供和接受勞務的關聯交易

采購商品/接受勞務情況表

√適用 □不適用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更正后:

(1). 購銷商品、提供和接受勞務的關聯交易

采購商品/接受勞務情況表

√適用 □不適用

單位:元 幣種:人民幣

(十二)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中“第四節(jié) 經營情況討論與分析”之“二、報告期內主要經營情況”之“2. 收入和成本分析”之“(4). 主要銷售客戶及主要供應商情況”

更正前:

(4). 主要銷售客戶及主要供應商情況

√適用 □不適用

前五名供應商采購額65,199.89萬元,占年度采購總額18.87%;其中前五名供應商采購額中關聯方采購額0萬元,占年度采購總額0%。

更正后:

(4). 主要銷售客戶及主要供應商情況

√適用 □不適用

前五名供應商采購額66,465.09萬元,占年度采購總額19.23%;其中前五名供應商采購額中關聯方采購額0萬元,占年度采購總額0%。

(十三)公司《2020年年度審計報告》中“十二、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之“(五)本集團的其他關聯方情況”

更正前:

(五)本集團的其他關聯方情況

更正后:

(五)本集團的其他關聯方情況

(十四)公司《2020年年度審計報告》中“十二、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之“(六)關聯交易情況”之“1. 購銷商品、提供和接受勞務的關聯交易”

更正前:

1. 購銷商品、提供和接受勞務的關聯交易

(1)采購商品/接受勞務情況表

更正后:

1. 購銷商品、提供和接受勞務的關聯交易

(1)采購商品/接受勞務情況表

二、其他說明

本次對已披露關聯交易數據更正涉及的關聯方共5家,其中,重慶藍潔自來水材料有限公司和重慶智慧水務有限公司為公司的參股公司,重慶藍潔廣順凈水材料有限公司、重慶藍潔生物技術有限公司、重慶盛清水處理科技有限公司為重慶藍潔自來水材料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前述5家公司屬于《企業(yè)會計準則第36號一一關聯方披露》界定的關聯方,不存在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管兼任其董事、高管的情形,不屬于《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第六章 應當披露的交易”中“第三節(jié) 關聯交易”的第6.3.3條所界定的關聯方。公司與重慶藍潔自來水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重慶智慧水務有限公司的關聯交易主要是公司所屬相關子公司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采購藥劑、水表等形成。

除上述更正內容外,2022年、2021年、2020年年度報告及審計報告其他內容保持不變,更正后的2022年、2021年、2020年年度報告及審計報告將與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敬請查閱。因公司未能足額統(tǒng)計與部分參股公司發(fā)生的關聯交易數據并完整披露而給廣大投資者帶來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將繼續(xù)強化披露文件的編制及審核工作,進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質量,敬請廣大投資者諒解。

特此公告。

重慶水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6月2日

本版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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