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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牟利選擇出售手機卡銀行卡被判刑 警方提醒網(wǎng)絡“高價收卡”風險
2022-03-02 16:50:55來源: 江蘇經(jīng)濟報

用自己的身份證辦張手機卡就能出售獲利,再辦張銀行卡還能賣出更高價格?這樣的“好事”可別信!自作聰明的被告人張某、陳某以為出售“兩卡”是一條毫不費力的生財之道,最終卻以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被宜興市法院依法判刑。

2019年,張某將非法獲取的他人名下信用卡出售獲利,被法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2020年,出獄后的張某不思悔改,整天混跡在網(wǎng)吧等場所浪蕩度日。其間,他認識了陳某,兩人沉迷網(wǎng)絡游戲且游手好閑,非但不想著如何找工作謀生,反而想一些生財?shù)耐衢T邪道。張某從QQ聊天群中得知有人高價收購手機卡、銀行卡,便將這條輕松賺錢的“財路”告知陳某,兩人一拍即合。2021年7月中旬,陳某到銀行辦理了兩張銀行卡,連同原有的一張銀行卡及張某、陳某二人實名注冊的手機卡,由張某通過QQ群聯(lián)系買家進行交易,共非法獲利2920元。

2021年7月28日,陳某提供的銀行卡被用于實施網(wǎng)絡詐騙等犯罪活動的資金支付結(jié)算,當日交易流水總額共計240余萬元,其中目前認定的涉案詐騙金額為60余萬元。受害人報案后,警方根據(jù)接收資金的賬戶信息找到陳某,并通過陳某的供述將張某抓捕歸案。

宜興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陳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wǎng)絡實施犯罪,仍提供銀行卡用于支付結(jié)算幫助,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幫助信息網(wǎng)絡犯罪活動罪,且系共同犯罪。綜合考慮兩人如實供述、認罪認罰以及張某系累犯的量刑情節(jié),法院最終依法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判處陳某有期徒刑7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關鍵詞: 出售手機卡銀行卡被判刑10個月 高價收購手機卡 涉嫌幫信罪 高價收卡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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