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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軋死兒子獲賠上百萬 網友爭議反應大眾看法
2021-10-12 08:28:26來源: 極目新聞

上海的吳先生(化名)從家駕駛小型客車外出,起步時,沒有留意剛滿2歲的兒子在車旁玩耍,不慎軋到,后經搶救無效身亡。事后,吳先生和妻子起訴保險公司,并獲賠111萬元,引發(fā)極大的社會爭議。(據10月11日中國新聞周刊)

這起案件的判決邏輯,讓很多網友在感情上難以接受。吳先生意外軋死了自己2歲的兒子,根據法律規(guī)定,保險公司有賠付責任,而吳先生駕駛機動車操作不當,致幼兒死亡,親手釀成大禍,作為加害方更應承擔責任。但是,由于加害者同時是受害者的繼承人,死去孩子的母親張女士,又作為原告免除了吳先生的責任,于是,就形成了如今的局面:父親軋死兒子,母親給予諒解,獲得111萬賠償金。說真的,這的確值得網友炸鍋,乍眼一看,就是典型的“法律只保護那些懂法的壞人”。

如果嚴格的依照法律去條分縷析,法院判決保險公司履行責任的確是有依據的。一方面,保險公司與投保人之間有合同,合同上怎么約定,就應該怎么來,另一方面,目前的法律,既沒有規(guī)定肇事者不能提出賠償訴求,也早已廢止了“保險車輛造成被保險人、本車駕駛員及其家屬人身傷亡的屬除外責任”的免責條款,所以要從法律上來挑刺的話,頂多只能說,法官在自由裁量的時候,判決保險公司承擔80%的賠償責任,金額的確有些高,以及,未能充分考慮公序良俗和社會影響。哪怕是僅僅判賠給孩子母親,大概大家也不會感到如此心寒。也難怪會有網友擔心,這樣的判決是否形成不良效應,引發(fā)極端事件。

這起事故,警方的認定其實是很清楚的,吳先生駕駛機動車未按照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在本起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根據法院的認定,駕駛員非故意造成事故,不存在被保險人騙保等道德、法律風險。但值得注意的是,這起案件的披露,僅僅囿于民事判決,但是事件的起因,卻是一個刑事案件,關乎一個年幼孩子的生命。這條生命的逝去,需要有個說法,有人為其負責,這才是網友最關切的。也就是說,大家更想知道的是,民事賠償責任被自己的妻子免除后,這位父親還會以何種形式承擔責任。

在兒童權益越來越受關切的當下,沒有更為細致的案情通報和說理釋法,僅僅說一句“父母失去孩子已經很難過了,已經是人間悲劇了”,就將如此嚴重的事故一筆帶過,肯定會讓網友炸鍋,讓人焦慮的。當法律判決與大多數人的情感和共識產生了分歧,發(fā)生了碰撞,或許我們不應該只羅列冰冷的條文,去戳傷公眾柔軟的內心,而要通過進一步的說理釋法,通過對相關案件進一步地公開披露,讓更多人知道法律的原則,更明了法律的內涵。

回歸到本案,父親軋死兒子,真正應該討論和澄清的,不是保險公司該不該賠錢給父親,而是父親的刑事責任該怎么承擔。

關鍵詞: 父親軋死兒子 承擔責任 社會爭議 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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