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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不去的婚房”:情侶全款購買小產權房結婚 原房主妻子稱不知情,找人將門焊死
2023-08-19 02:02:00來源: 東方資訊

涉事房屋房門被焊死 紅星新聞記者 張楊攝


(相關資料圖)

對于此事,8月16日,花叢派出所民警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此事屬于民事糾紛,建議余小姐他們走法律渠道處理。花叢鎮(zhèn)人民法庭工作人員表示,已針對余小姐的網帖作了回復,此事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圍。

隨后,紅星新聞記者聯系上花叢鎮(zhèn)黨委書記馬書記,他表示目前正在想辦法處理此事。

——買房風波——

情侶買小產權房準備結婚

錢付清了,原房主妻子稱不知情將門焊住

8月16日,余小姐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她與男朋友即將結婚,原計劃回到男友老家巴中市恩陽區(qū)花叢鎮(zhèn)買房居住,并于年底完婚。

今年年初,一家人正在男友舅舅門市上閑聊此事,正好被一名男顧客聽到,稱自己同學孫某有一套房子要賣。

余小姐一家人很高興,隨后聯系上孫某表示看房。不久,孫某帶著一名楊姓女子,聲稱是其妻子,兩人同意將房子售賣。

買賣合同

因擔心二手房引發(fā)糾紛,余小姐在看房時還專門詢問孫某這套房子“有沒有什么糾葛”。孫某表示,這套房子是他一個人所有,沒什么問題。當時,余小姐男友的家人就定了下來,房價14.8萬元,向孫某交了兩萬元定金。后來,他們與孫某簽訂了合同,付完了尾款。

余小姐表示,他們當時知道房子是小產權房,沒有房產證。

沒想到,事情后來陡轉直下。今年2月、3月時,男友家人連續(xù)接到陌生電話,對方自稱是孫某妻子曹某華的哥哥,稱曹某華不同意賣房,讓他們找孫某把房款退回。后來,對方又說“買了房(你們)也住不進去……”

對此,余小姐當時很疑惑。但由于她和男友及其家人當時在江蘇常州打工,于是她便找巴中當地親戚去查看房屋。結果發(fā)現,他們購買的房屋防盜門,已被人用電焊焊死……

——“兜兜轉轉”——

警方建議走法律程序

法院表示不屬法院受理范圍

房屋被人焊門后,余小姐和男友隨即報警,花叢派出所民警隨后聯系了曹某華的哥哥。民警發(fā)現,曹某華也有出資證明證實房子是她買的。鑒于此事屬于民事糾紛,民警建議他們走法律程序解決此事。

隨后,找律師向法院咨詢,法院的回復表示“因房屋系小產權房,無法受理”。余小姐認為,房屋是通過交易買來的,她應具有有使用權,希望起訴女方曹某華“侵犯私人財產”。他們再次找法院工作人員咨詢,對方再次表示不受理,讓他們找派出所。

因孫某沒有提前告知妻子不同意賣房的真實情況,派出所民警讓余小姐去找恩陽公安局經偵大隊要求立案,“狀告孫某詐騙”。經偵大隊民警解釋稱,孫某不構成詐騙,只能算隱瞞事實,無法立案……^

巴中市恩陽區(qū)人民法院回復 網絡截圖

兜兜轉轉一大圈,結果還是無法解決問題。無奈之下,余小姐在網上發(fā)帖求助,隨后,巴中市恩陽區(qū)人民法院回復:“經核查您所反映的情況系購買小產權房屋引發(fā)的糾紛,因小產權房涉及行政機關對建設用地性質、建設審批等問題,還涉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問題,應屬房屋所在地行政機關處理范疇,不屬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圍,相關情況在向我院遞交起訴書時,我院工作人員多次當面向起訴人進行解釋?!?/p>

8月16日,紅星新聞前往巴中市恩陽區(qū)花叢鎮(zhèn)花叢派出所,民警介紹此事屬于糾紛,還是建議他們走法律渠道,起訴孫某退還房款。花叢鎮(zhèn)人民法庭工作人員表示,已針對余小姐的網帖作了回復,工作人員介紹,此事涉及小產權房,小產權房買賣不受法律保護。針對此事,他們還向恩陽區(qū)人民法院和巴中市中級人民法院匯報過,“最終都是不受理”。

隨后,紅星新聞記者聯系上花叢鎮(zhèn)黨委書記馬書記,他表示目前正在想辦法處理該事情。

——陷入僵局——

賣房人不接電話玩 “失蹤”

買房人住不進去也要不回購房款……

余小姐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目前孫某已不接他們的電話,玩起了“失蹤”。

8月16日,余小姐男友的舅舅介紹,從6月8日之后,他們給孫某打電話,對方一直都不接。

余小姐稱,今年5月,孫某起訴妻子曹某華離婚,事關房屋處理,法院通知她和男友家人回家旁聽。

因為房子的事情,孫某和曹某華雙方協商:如果要房子,就退回余小姐和男友的購房款;如果不要房子,就將賣房款分配一人一半,房屋歸余小姐男友所有。

花叢人民法庭工作人員介紹,當天,孫某一直拿不出錢。后因涉及一起案件被當成失信人員,孫某被行政拘留15天。孫某從拘留所出來后,就把余小姐他們的電話和微信拉黑了。

余小姐通過網上查詢發(fā)現,孫某在2022年2月10日被恩陽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列為失信人員,被執(zhí)行標的14.35萬元。

現在,房門被孫某妻子曹某華一方焊死,余小姐也在房屋門口安裝了監(jiān)控。雙方就此僵持不下。

曹某華的哥哥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妹妹曹某華和孫某多年分居,孫某所賣的房屋當初還是自己出錢買的。到現在,這筆錢妹妹和孫某都沒有還給自己,并稱自己手里還有當時購房的相關手續(xù)。

8月16日,紅星新聞記者輾轉聯系上孫某,他承認房屋已經賣出,已和自己無關。

曹某華的哥哥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如今妹妹和余小姐一方都很尷尬,“(妹妹)唯一一套房被孫某賣了,還有兩個孩子,提到他就火大”。

余小姐也無奈地表示,現在他們已被孫某拉黑聯系不上對方,房屋住不進去,購房款也要不回,不知道怎么辦?

——律師觀點——

買方可以房屋買賣合同起訴

若涉嫌民事欺詐,屬法院受理范圍

對于此事,北京東衛(wèi)(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介紹,涉及小產權房的糾紛全國有很多,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處理。房屋能不能買賣,涉及到合同效力問題。當事人現在是合同簽了錢給了卻拿不到房子,買方可以房屋買賣合同起訴?!胺孔幽貌坏?,實現不了合同目的,購房款理應退回?!?/p>

陳小虎律師還表示,巴中市恩陽區(qū)人民法院在網上回復“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事情并不是涉及到土地權屬問題,現在是涉及房屋買賣合同的問題,這是兩碼事。如果法院不受理,余小姐和男友可以讓法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拿到不予受理通知書可以上訴。

四川省律師協會戰(zhàn)略發(fā)展委員會秘書長王建表示,此事是典型的涉嫌民事欺詐,合同合法與不合法需要在法院審判中認定。如果法院不受理,余小姐和男友可讓法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然后向上一級法院反映。王建認為,如果孫某個人沒有對房屋的處置權,賣方單方面處理房屋屬于民事欺詐行為。既然房屋無法入住,余小姐和男友可要求退房,按照相關規(guī)定,賣方還要賠償買房人損失。

王建表示,民事欺詐行為,屬于法院受理的范圍。

紅星新聞記者 張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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