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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釋法】科技公司評車視頻失實被判賠償500萬元!武漢法院:自媒體發(fā)表言論應盡審慎注意義務
2023-09-08 10:16:23來源: 法治日報

近日,記者從湖北省武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獲悉,東風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風汽車)訴北京某科技公司(以下簡稱科技公司)網絡侵權責任糾紛一案二審維持原判,法院判決科技公司賠償東風汽車500萬元,成為目前全國同類型糾紛最高賠償案。

系列視頻“負評”同一車型


【資料圖】

2021年7月30日,東風汽車推出全新一代某車型。科技公司在某短視頻平臺注冊的“某車實驗室”賬號自2021年8月至11月先后針對該新車型發(fā)布了53條短視頻,收到點贊103萬余次,評論6.6萬余次。

東風汽車認為,這些視頻標題或內容明顯帶有侮辱、誹謗、貶低及丑化東風汽車及全新一代某車型的意思表示,并誤導消費者對該車型產生極差的負面評價??萍脊疽砸曨l形式貶低東風汽車形象來獲取流量,侵害了其商譽。

多次交涉無果,東風汽車訴至湖北省武漢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科技公司認為,其所發(fā)布視頻沒有捏造虛假事實,沒有侮辱、誹謗行為,且盡到了合理核實義務。視頻中的測試是一般用戶關心的汽車使用體驗,科技公司有權利從消費者角度對汽車產品進行評論并進行必要監(jiān)督??萍脊镜脑囼灧椒ê徒Y論數據相匹配,并非虛構事實,意見表達未達侮辱程度,不構成誤導。53個視頻中有12個視頻是正向結論,只要測試過程中沒有刻意偽造實驗結果、沒有侮辱貶低、結論與測試方法相稱,就不應該構成侵權。

武漢經開區(qū)法院一審認為,53個視頻為相互關聯整體,在主播稱呼、播放標題、測試方法及表達方式等方面都存在誤導和失實內容,負面表達意圖明顯,在視頻經舉報被刪除整改后仍發(fā)布具有放任視頻繼續(xù)產生不良影響的故意。

武漢經開區(qū)法院認定,科技公司構成對東風汽車商譽的侵害。

武漢經開區(qū)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科技公司刪除該公司社交賬號相關全部視頻、公開道歉,道歉內容置頂保留30天,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0萬元及維權合理費用4000元,合計500.4萬元。

科技公司不服,上訴至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已超出善意評論合理限度

二審法院認為,行為人是否應承擔名譽權侵權責任,核心在于是否降低了公眾對受害法人的社會評價,主要是對商業(yè)信譽及商品聲譽的評價。

二審法院認為,科技公司發(fā)布的視頻存在不實內容以及有失公允的評論。一是科技公司發(fā)布的案涉車型視頻中,直接發(fā)表貶損性言辭,視頻中使用了“霸王條款”“這防什么水啊,這成本省的”“設計奇葩”等字眼,視頻的主播人員、播放標題、測試方法以及視頻中的表述,夸張地對案涉車型進行破壞性拆解實驗,顯然不符合客觀、全面、中立、公允的評論原則;二是視頻中通過“糊弄誰呢”等開放性、疑問式語句引導社會公眾對該車型車輛產生負面性看法;三是通過在評論區(qū)發(fā)表評論、點贊等方式,引導不特定觀眾發(fā)表片面性評論,從而對其他觀眾產生誤導。其中,視頻置頂、點贊最多的評論多為作者直接發(fā)表的評論或者作者點贊、回復的評論。

從過錯程度上看,53條系列視頻是相互關聯整體,其傳播效果相較單一的一條視頻而言,傳播范圍更廣、影響力更大,且通過某短視頻平臺社交賬號密集、持續(xù)發(fā)表帶有負面評價內容的行為,已經脫離了基本客觀事實和所負有的容忍限度,超出了正常輿論批評監(jiān)督的范疇。

從經營范圍和視頻影響范圍看,科技公司的經營范圍包括技術推廣服務、銷售汽車、汽車配件等,科技公司不是普通消費者,通過社交賬號吸引公眾眼球,獲得變現能力,其行為不單單屬于商業(yè)言論范疇,也是一種市場競爭行為。以個人感受為標準,濫用自媒體影響力將真?zhèn)尾幻骰螂m然真實但極具誤導性信息廣泛傳播,同時未全面披露有效信息幫助受眾進行客觀判斷,而是使用誤導性詞語進行評論,容易導致不特定公眾對東風公司商業(yè)信譽和商品聲譽產生負面乃至否定性評價,影響消費者的消費選擇。

從行為目的、行為方式、行為后果上看,科技公司超出了善意評論的合理限度,造成了損害事實。

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認為,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自媒體對商品或服務進行輿論監(jiān)督,應具有基本的“法度”,應當基于客觀事實,將真實信息呈現給消費者,否則容易造成名譽權侵害。

自媒體應盡審慎注意義務

近年來,自媒體平臺通過對特定廠家或特定產品進行評價、測評很普遍但也亂象頻出。

今年3月,中消協發(fā)布的《“第三方測評”對消費者權益影響調查報告》顯示,93.1%的“第三方測評”涉嫌存在測評標準類問題,其中缺乏測評標準的主觀性測評較多;55.7%的“第三方測評”涉嫌存在商測一體、以商養(yǎng)測類的模式難保公正;35.7%的“第三方測評”存在涉嫌虛假測評類問題。

如何界定這類自媒體的角色和行為邊界?此次武漢法院的判決對三個焦點問題進行了認定:

一是測試類自媒體是不是普通消費者。法院認為,根據科技公司在某短視頻平臺發(fā)布的介紹,其為專業(yè)拆車平臺且經營范圍包括銷售汽車和汽車配件。根據科技公司認可的網頁信息,其定制視頻60秒以上,每條收費15萬元,科技公司的短視頻營銷號接受商家廣告邀約、按需求發(fā)布視頻并以此獲取收益,其行為的權益邊界或注意義務不能等同于普通消費者,不適用消費者對車輛進行評價的標準和要求。科技公司作為網絡自媒體,深悉網絡傳播之快之廣,更應盡到審慎注意義務。

二是如何確定網絡自媒體輿論監(jiān)督的邊界。法院認為,該網絡自媒體從業(yè)者在沒有汽車檢測資質,也沒有確實證據的情況下,在新車型發(fā)布不久即拍攝拆解視頻、發(fā)表不實評價誤導消費者,特別是在受害企業(yè)向平臺提出異議且平臺予以處罰的情況下仍然發(fā)布相關視頻,具有明顯惡意,超出了輿論監(jiān)督邊界,嚴重損害了汽車企業(yè)商譽。

三是賠償標準如何確定。一審、二審法院綜合考慮商品市場價值,科技公司的侵權過錯、社交賬號用戶量、發(fā)布視頻盈利方式、視頻侵權行為持續(xù)時間、影響范圍以及其與關聯公司的財務往來狀況等因素,酌定自媒體運營者賠償500萬元。

有專家認為,此前,面對這類情況,商家維權較為艱難。該案的判決對當前自媒體濫用網絡發(fā)聲權利,不當發(fā)表評價,惡意抹黑其他企業(yè)的互聯網亂象具有一定警示作用,對營造天朗氣清的網絡生態(tài)和健康的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具有良好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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