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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信息成為手機APP共享內容 行業(yè)規(guī)范正在加速完善中
2021-11-11 10:51:06來源: 北京晚報

如果剛在某一APP上瀏覽了某些內容,或購買了某類產品,手機很快就收到其他APP推送的相關內容,估計你感受到的不是貼心,而是自己上網受到APP監(jiān)控的擔心。11月8日,工信部就《關于開展信息通信服務感知提升行動的通知》進行解讀,指出要建立與第三方共享個人信息清單,進一步要求企業(yè)在二級菜單中列出APP與第三方共享的用戶個人信息基本情況,包括與第三方共享的個人信息種類、使用目的、使用場景和共享方式等。

在APP飛速發(fā)展的過程中,個人信息保護著實走過了一段近乎“裸奔”的歷程,信息被過度收集和濫用現象異常突出。特別是在當前使用第三方SDK及其他第三方服務,已經成為APP開發(fā)、運行過程中常見的技術手段,其在幫助APP功能服務快速實現的同時,也引發(fā)了個人信息被私自共享的問題,嚴重侵害了用戶權益。

近兩年來,工信部加大損害用戶權益APP的查處力度,幾乎每一批通報中,都有APP存在過度收集個人信息、私自共享給第三方等問題,而被通報的APP里,不乏用戶眾多的大企業(yè)、大品牌。APP之間共享用戶信息,一是為了減少開發(fā)運營成本,二是能針對用戶特點盡快延攬用戶實現收益。私下使用用戶的信息,反過來再利用這些信息賺用戶的錢,這買賣真是一本萬利。所以,與其說共享信息,不如說是共享利益。

誰的信息誰做主,未經授權不能用。11月1日實施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在國家層面建立了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其核心就是“規(guī)范個人信息處理活動”,而個人信息處理規(guī)則體系最重要的一條就是“告知、知情、同意”。該法第二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個人信息處理者向其他個人信息處理者提供其處理的個人信息的,應當向個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稱或者姓名、聯系方式、處理目的、處理方式和個人信息的種類,并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接收方變更原先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的,應當依照本法規(guī)定重新取得個人同意。這意味著,企業(yè)不能再偷偷摸摸地收集個人信息,僅履行告知義務也不行,要在用戶知情而且是在自愿、明確的前提下同意,企業(yè)才能處理個人信息。

相信大多數APP企業(yè)都能自覺遵守個人信息保護法,但也可以確信還會有不少APP繼續(xù)我行我素,大搞瞞天過海收集并濫用個人信息的勾當。此前,就有很多APP在被工信部點名通報后,并不按照要求整改。監(jiān)管部門必須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繼續(xù)加大查處力度,形成強有力的震懾。公眾也要增強保護意識,謹慎同意,適度授權,倒逼APP規(guī)范守法。

與第三方共享個人信息,我不同意,就別替我做主;若暗地里替我做主,就選擇讓法律做主。

關鍵詞: 用戶信息 手機APP 過度索權 開發(fā)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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