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7·23北京八達嶺老虎傷人案”原告趙女士在庭審結束后乘車離去。新京報記者 朱駿 攝
八達嶺老虎傷人案原告索賠218萬
爭議焦點為原告事發(fā)時是否存在過錯、被告是否盡到管理職責、事故責任劃分;法院將擇日宣判
■ “八達嶺動物園老虎傷人致1死”追蹤
昨日上午,北京延慶區(qū)法院分別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原告趙某、趙某某、周某(分別系死者周某某女兒、丈夫、父親)訴被告北京某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生命權糾紛,原告趙某訴被告北京某野生動物世界有限公司健康權糾紛兩案。下午2時18分,兩案庭審結束,法院將擇日宣判。
原告:猛獸區(qū)“自駕游”項目設計存缺陷
2016年7月23日下午,趙某一家三口與母親周某某乘坐私家車到北京某野生動物園游玩,游覽至東北虎園出口附近時,趙某從副駕駛下車,從車頭繞到駕駛室旁邊位置,后被老虎咬住背部拖至不遠處的山坡平臺處,周某某下車救助也遭老虎襲擊,事故導致趙某受傷、周某某死亡。
原告方認為,被告提供的猛獸區(qū)“自駕游”項目系違法經(jīng)營,項目設計存在的缺陷是事故發(fā)生的根本原因;被告僅看重商業(yè)利益,漠視游客的人身和財產(chǎn)安全,游客安保制度極度缺失,無應急預案且沒有及時有效救助。根據(jù)《侵權責任法》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規(guī)定,被告對周某某的死亡及趙某的受傷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據(jù)此,原告趙某、趙某某、周某以生命權糾紛為由起訴要求被告賠償因周某某死亡產(chǎn)生的全部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149萬余元;原告趙某以健康權糾紛為由起訴要求被告按照70%的比例賠償后續(xù)整形醫(y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yǎng)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69萬余元。
被告:園方在此事件中無過錯
被告辯稱,被告系合法經(jīng)營的企業(yè),延慶區(qū)安監(jiān)局等部門做出的事故調查報告中,關于相關事實的調查及認定結果說明,園方在此事件中無過錯;被告履行了提示、告知、警示義務,盡到了管理職責;事故發(fā)生后,被告采取了適當?shù)木戎胧?,出于人道主義精神,被告先行墊付了搶救費、食宿費等相關費用;原告訴訟請求數(shù)額過高且相關項目無依據(jù)。因此,被告依法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在兩案庭審中,法庭圍繞原告訴求、事發(fā)經(jīng)過等開展法庭調查。因庭前已進行證據(jù)交換,庭審中簡化了舉證質證程序。法庭重點組織雙方當事人圍繞死者周某某、傷者趙某事發(fā)當時是否存在過錯、被告是否盡到了管理職責、事故責任劃分等爭議焦點發(fā)表了辯論意見。原告親屬、被告公司人員、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到庭旁聽。
下午2時18分,兩案庭審全部結束,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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