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對《北京市查處非法客運若干規(guī)定(草案)》進行一審。草案擬規(guī)定,本地黑車拉黑活超兩次,其小客車指標將不予更新。而外埠黑車在京拉活,一年內將禁止在京上路。此外,將通過“扣押”和“沒收”等手段,加大對非法客運的懲治力度。
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主任李富瑩介紹,根據草案,非法客運有五種情況:假冒巡游出租車的,俗稱“克隆出租車”;無證從事巡游出租車業(yè)務的;無證從事預約出租車業(yè)務的;無證從事班車、包車、旅游客運業(yè)務的;從事“黑摩的”業(yè)務的。
條例草案規(guī)定,在本市從事非法客運經營達到兩次以上的本市小客車,車輛出售、報廢后,小客車指標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指標更新手續(xù);在本市從事非法客運經營受到行政處罰的外埠車輛,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一年內不得在本市道路上行駛。
對于對違法車輛辦理更新指標和進京的限制,李富瑩解釋,草案對從事非法客運經營活動的本市車輛和外埠車輛,分別在辦理車輛更新指標和進京通行等方面予以限制。主要考慮是:這兩項措施對打擊非法客運比較有力,對違法者有較強的威懾。同時,從事非法客運的行為人屬于故意違法,特別是外埠車輛利用為其提供進京辦事的便利從事違法行為,主觀惡意大。結合中央有關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guī)劃的要求,有必要在地方立法權限范圍內對其進行有效制止。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擬規(guī)定執(zhí)法部門應當將違反本規(guī)定的行為記入本市信用信息系統(tǒng),供行政機關和社會公眾查詢、使用。
此外,為防止出現(xiàn)“邊交罰款、邊干黑活”的情形,草案對非法客運行為設定了“扣押”和“沒收”的查處手段。其中,未經許可擅自從事或者組織從事巡游出租車客運經營的,擅自從事網絡預約、電話預約等預約出租車客運經營的,除了罰款處罰,還將采取扣押車輛的措施。
同時,考慮到“克隆出租車”偽裝性強,利用摩托車、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非法運營的“黑摩的”普遍車況差,安全系數低,社會危害大,草案設定了沒收車輛的強制措施,以提高違法成本,加大打擊力度。
為提高發(fā)現(xiàn)非法客運的幾率,形成社會共治的治理模式,草案擬規(guī)定執(zhí)法部門應當建立非法客運經營舉報機制,在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受理并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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