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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老年人遠離“陷阱”:防范“騙老”合力擰緊安全閥
2018-01-26 10:40:38來源: 人民日報

 

防范“騙老”,合力擰緊“安全閥”(民生視線·幫老年人遠離“陷阱”(下))

谷業(yè)凱 王 楠

在互聯網快速發(fā)展、人口加速老齡化的趨勢下,針對老年人的騙局花樣翻新、層出不窮。“騙老”陷阱五花八門,老人被騙原因復雜,“坑老”“騙老”危害社會。對此,應當如何筑起安全防線,幫助廣大老年人識破“騙局”、遠離傷害?敬請關注本期報道。

“博導樓信箱塞滿了保健品傳單”

社會共治,消滅“騙老”滋長的溫床

做了一輩子醫(yī)生的何芳珍沒想到,自己有一天也會成為保健品騙局的受害者。

何芳珍曾是華中師范大學校醫(yī)院內科的主任醫(yī)師,退休后她常到老年大學講課。一次,她碰上某公司到老年活動中心宣傳“某某素”保健品。雖然學醫(yī),但何芳珍對“孢子粉”“基因技術”這些新產品、新概念并不了解,很多名詞都是第一次聽說,加上自己退休金不算少,便和親戚合買了一些,后來才發(fā)現上當。

北京致誠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志友建議,防范各種“騙局”,老年人自身要時刻繃緊“安全弦”,世上既沒有“靈丹妙藥”,也沒有“免費午餐”。“對于免費講座、免費旅游、免費參觀活動等要謹慎,不能貪圖小便宜。尤其是在大額購買和決策方面,要多和家人商量。對于高息理財、高額借款等新‘騙局’,老年人只要謹記高回報伴隨高風險,投資或購買產品前多和家人商量,就可以規(guī)避大部分的騙局。”

何芳珍認為,社會也需擰緊防騙的“安全閥”。作為華師大老齡問題研究中心研究員,何芳珍表示,要防范“騙老”,需要社會共治,消滅“騙老”滋長的溫床。比如:

——一些正規(guī)的報紙、廣電節(jié)目刊發(fā)不少夸大療效的“保健品”廣告,一些機構的辦公活動場地經常對“保健品”經銷者開綠燈,在這些地方做宣傳,自然能增加老人的信任度;

——政府相關部門提出的健康管理、健康工程,普遍缺乏宣傳普及,反而讓不法分子“拉大旗作虎皮”,動輒打著“中國某某健康行”的旗號開展活動,名實不符卻少有人過問;

——不少省市甚至全國的涉老群眾組織,還會接受保健品不法企業(yè)的贊助,給其“背書”。

何芳珍說,保健品市場缺乏常態(tài)化規(guī)章制度及相應法律法規(guī),讓不法經營者有機可乘。正規(guī)的保健課想聽卻聽不到,虛假宣傳乘虛而入。“老年人常犯的關節(jié)軟骨毛病需要通過藥物治療,沒必要買保健品,但不少人還是照買不誤。為啥?就是因為騙子經常上門給老年人‘免費’測骨密度并進行宣講,讓很多老人深信不疑。如今連博導樓的信箱里都塞滿了保健品的傳單。”何芳珍很無奈。

專家建議,針對涉老“騙局”的主要特點,政府應加強對老年人商品和服務尤其是保健品市場各環(huán)節(jié)的管理。在源頭上,工商、食藥監(jiān)等部門應明確保健品市場的準入門檻,對生產廠家和產品的資質、質量嚴格審查,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對保健品的宣傳內容及其真實性進行常態(tài)化審核,對于夸大、欺騙式宣傳,除“文責自負”外,媒體也要擔一定的連帶責任;對保健品公司營業(yè)執(zhí)照的發(fā)放,應制定明確的審批標準,防止假掛靠某些協會、學會;對保健品公司辦公地點應有具體規(guī)定,不宜混在居民小區(qū)內;酒店出租會議廳給保健品公司,應有申報制度,對騙局要負連帶責任等。

“事后老人報案,公安機關才會介入”

加強監(jiān)管,凈化老年人投資消費的市場環(huán)境

受訪專家表示,幫助老年人筑好安全防線,必須進一步凈化老年人投資消費的市場環(huán)境,監(jiān)管不能缺位,有效服務與供給也要跟上。

張志友介紹,由北京市民政局、老齡辦和致誠律師事務所共同發(fā)起的北京市老年維權服務工作站自2016年7月開通咨詢熱線至今,共接待來電來訪超過3000人次,其中涉及“投資理財”“消費維權”的咨詢較多。根據他們的調查,這些案例中,涉眾型經濟犯罪占比逐漸上升,占老年人咨詢案例的21%。當事人年齡最大的已92歲,涉及金額單筆單人最高逾300萬元,可能涉及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傳銷、非法銷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且被害人往往是不特定多數人。

工作站負責人劉曉穎表示,近年來,涉眾型經濟犯罪除了繼續(xù)打著敬老、愛心、公益、福利旗號引誘老年人投資消費外,又呈現出一些新特點。如涉案主體絕大多數是公司,以有限財產承擔責任;多數涉案主體和受騙老年人簽訂合同,即使存在欺詐成分,也難以進入到刑法的調整范圍;這些公司的財務、管理比較混亂,法定代表人更換頻繁,公司員工流動性大,給調查取證帶來一定的難度;受騙老年人持有的證據相對薄弱,一旦發(fā)生法律糾紛,即使勝訴或刑事立案,也很難執(zhí)行或退贓,經濟損失很難挽回。

“在涉眾型經濟犯罪方面,存在監(jiān)管滯后問題。大部分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一般只能是事后由老人報案,公安機關才會介入。”張志友表示,公司具有自主經營權,對其經營內容和經營方式不宜過多干預,因而對公司實際運營情況難以做到同步監(jiān)管。

“盡管不能同步監(jiān)管,但可以通過提高準入門檻、設置保證金等手段加強監(jiān)管。”張志友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對投資理財類公司登記事項嚴格審查,發(fā)現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的應給予相應處罰;在公司經營過程中,應加強對公司經營范圍、注冊資本及稅收等方面的監(jiān)管;對融資企業(yè)進行項目管理,建立嚴格審批準入制,繳納保證金,設立專門賬戶,同時對融資過程、項目進展情況、賬戶資金流向進行實時監(jiān)管,并定期向社會公眾發(fā)布。

對于“騙老”重災區(qū)的保健品市場,同樣存在監(jiān)管滯后現象。“長期以來,我國對保健食品的監(jiān)管主要集中在生產環(huán)節(jié),對銷售環(huán)節(jié)缺少明確的規(guī)則,但出問題較多的偏偏集中于銷售環(huán)節(jié)。”何芳珍建議,有關部門應有針對性地補短板、堵漏洞,加強銷售環(huán)節(jié)監(jiān)管。

此外,對于老年人急需的健康、投資理財等服務,專家呼吁有關方面要重視起來,增加有效供給。“我國進入老齡化社會,老年人的消費市場非常龐大,他們有需求,也有消費能力,就是缺乏有效供給。要組織真正適合老年人的健康講座、理財課堂,相關機構和企業(yè)也要細分市場,研究老年人消費習慣與需求,開發(fā)出真正適合老年人的產品,這方面前景廣闊。”何芳珍說。國家老齡委的數據顯示,我國老年人消費需求在2010年就已超過1萬億元,而且還在不斷增長。

“我如果被抓進牢里,你們一分都拿不到”

完善法規(guī),幫助老年人依法維權

隨著法治觀念深入人心,老年人的維權意識也在提高,多數老年人在權利受到侵害后,會主動尋求幫助,但現實中卻又困難重重。

首先是立案難。基于“有的案件僅有一兩名被害人前來報案,如何證明對方一定是詐騙行為或非法集資行為而不是民事糾紛”的審慎,公安機關往往在報案人達到20人以上才會立案偵查,因此會出現報案人數不足難以成案的情況。由于其“欺騙性”,這類案件犯罪過程暴露較慢,潛伏期長。有的被害人對詐騙行為很難立即發(fā)現,或者發(fā)現后抱有僥幸心理,愿意相信公司說的“等我們經營好轉一定補償或退還給你”。有的被害人擔心公司負責人所說的“我如果被抓進牢里,公司不經營了,你們一分都拿不到”,不僅自己不報警,還阻擋其他被害人報警,從而喪失抓獲犯罪嫌疑人和追繳涉案款物的有利時機。

其次是罪與非罪的界定難。有的老年人被騙后向公安機關報案,被告知“屬于民事糾紛,不屬于刑事案件”。犯罪者往往利用真實項目與虛假承諾相交織、正常交易與違規(guī)操作相混合的方式作案,導致偵查過程中對案件定性的困難。

再次是挽回損失難。近年來高發(fā)的涉眾型經濟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有較強反偵查能力,善于偽裝和隱蔽、轉移自己的財產。偵查機關往往因為無法判斷財產是否屬于犯罪嫌疑人所有及是否與案件有關而束手無策。由于證據不足或不充分而對犯罪數額做出低認定,給被害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即便案件經法院審理做出了生效判決,被害人也難以全部要回被騙資金。

劉曉穎認為,涉眾型經濟犯罪活動與經濟生活緊密相連,涉及的法律法規(guī)多、環(huán)節(jié)多、領域多,往往披著“合法外衣”而行違法犯罪之實,在司法實踐中難以分辨到底是投資失敗還是遭受詐騙。

張志友建議,當前亟須完善法規(guī),細化制度。一方面要推進專業(yè)治理,強化金融領域司法保護,同時加大對涉眾型經濟犯罪的懲罰力度和對理財類企業(yè)的執(zhí)法稽查力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各部門協調、配合、溝通、協作機制,構建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形成打擊防范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犯罪活動的長效管理機制,在社會上形成群防群治、綜合治理的好局面,讓“騙老”行為無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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