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在我們的生活中,大改很多人都不知道如何提起離婚糾紛訴訟是什么意思,其實是非常簡單的,下面就是小編搜索到的如何提起離婚糾紛訴訟相關的一些知識,一起了解下吧!
【釋義】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
【管轄】《民事訴訟法》第22條確定了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對于一般離婚糾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guī)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對于一些特殊情形,《民事訴訟法》第23條規(guī)定:“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勞動教養(yǎng)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jiān)禁的人提起的訴訟。最髙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8條規(guī)定:“雙方當事人都被監(jiān)禁或被勞動教養(yǎng)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jiān)禁或被勞動教養(yǎng)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jiān)禁地或被勞動教養(yǎng)地人民法院管轄?!睂τ谲娀?,最髙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規(guī)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對于涉外婚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條規(guī)定:“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钡?4條規(guī)定:“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钡?5條規(guī)定:“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管轄。如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受訴人民法院有權管轄?!钡?6條規(guī)定:“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適用】處理離婚糾紛的法律依據(jù)主要是《婚姻法》第31條、第32條、第39條至第41條的規(guī)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和最髙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茵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相關規(guī)定。
【確定該案由應當注意的問題】離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要遵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否則將不發(fā)生離婚的法律效力。即必須經過婚姻登記機關的批準,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后由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離婚。夫妻雙方離婚,只有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的存在,才談得上離婚。而離婚的主體必須是具有夫妻身份的男女。凡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即可離婚。具有夫妻身份的男女,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婚姻關系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適用該案由。離婚糾紛往往涉及夫妻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yǎng)問題,審判實踐中均將其歸入‘‘離婚糾紛”案由項下。
關鍵詞: 離婚糾紛
新聞發(fā)布平臺 |科極網 |環(huán)球周刊網 |imtoken下載 |中國創(chuàng)投網 |教體產業(yè)網 |中國商界網 |互聯(lián)快報網 |萬能百科 |薄荷網 |資訊_時尚網 |連州財經網 |劇情啦 |5元服裝包郵 |中華網河南 |網購省錢平臺 |海淘返利 |太平洋裝修網 |勵普網校 |九十三度白茶網 |商標注冊 |專利申請 |啟哈號 |速挖投訴平臺 |深度財經網 |深圳熱線 |財報網 |財報網 |財報網 |咕嚕財經 |太原熱線 |電路維修 |防水補漏 |水管維修 |墻面翻修 |舊房維修 |參考經濟網 |中原網視臺 |財經產業(yè)網 |全球經濟網 |消費導報網 |外貿網 |重播網 |國際財經網 |星島中文網 |上甲期貨社區(qū) |品牌推廣 |名律網 |項目大全 |整形資訊 |整形新聞 |美麗網 |佳人網 |稅法網 |法務網 |法律服務 |法律咨詢 |尼達尼布翻譯 |媒體采購網 |聚焦網
亞洲資本網 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11-2020 資本網 All Rights Reserved. 聯(lián)系網站:55 16 53 8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