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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濮陽正縣級官員程正義洗冤錄
2019-01-23 10:47:59來源: 新京報

程正義等待這個時刻已經(jīng)5年半。2013年還是一頭黑發(fā)的他當天滿頭灰白,表情莊重,心里話隨著河南腔一個字一個字蹦出來,“兩千零六個日日夜夜,正義雖然遲到,終究沒有缺席。”

河南省濮陽市工業(yè)園區(qū)原黨工委書記程正義,濮陽本地人,31歲就成了家鄉(xiāng)副縣級干部,在鋃鐺入獄前,已是正縣級干部的他算是家鄉(xiāng)的頭面人物。

2013年,這位頭面人物的人生驟然翻覆。其后的5年半間,程正義先后被調查、監(jiān)視居住、逮捕、起訴,一審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獲刑10年,二審時鶴壁市中院以原判決部分事實不清,且未對證據(jù)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為由,將案件發(fā)回鶴山區(qū)法院重審。

最終,由河南省高院指定異地管轄的周口市太康縣法院審理認定程正義無罪,隨后其還獲得國家賠償,并爭取到了一審法院的公開道歉。

程正義說,在監(jiān)視居住和看守所羈押期間,他經(jīng)歷了“簡直不是人”的刑訊逼供。一位看不下去的看守所工作人員偷拍的受刑照片,成為他僥幸翻案的關鍵證據(jù)。由河南省高院指定異地管轄的太康縣人民法院在二審中也認定了刑訊逼供屬實,最終作出不起訴決定。

2019年的1月17日,在濮陽市工業(yè)園區(qū),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的鶴壁市鶴山區(qū)人民法院,召開“恢復名譽大會”公開道歉。

程正義等待這個時刻已經(jīng)5年半。2013年還是一頭黑發(fā)的他當天滿頭灰白,表情莊重,心里話隨著河南腔一個字一個字蹦出來,“兩千零六個日日夜夜,正義雖然遲到,終究沒有缺席。”

同日,程正義曾短暫接受新京報及其他幾家媒體采訪,談及冤案發(fā)生原因、刑訊逼供細節(jié)。其后,他不再對外發(fā)聲。

1月18日,新京報記者前往程正義濮陽家中,其家人婉拒了采訪。這位家屬再三感謝了前后為此案發(fā)聲、調查的政協(xié)委員、人大代表、河南省紀委。

迎來這份遲到2006天的正義后,程正義一家今后“只希望過上平靜的生活”,而“過去5年多的噩夢,就當是我們?yōu)閲宜痉ㄟM步付出的代價”。他們相信,司法環(huán)境今后會越來越好。

程正義沒有申請后續(xù)追責,“這是組織的事情了”。而新京報記者在濮陽走訪了多位本案證人以及代理律師后,發(fā)現(xiàn)本案辦案過程中,除已經(jīng)被法院認定的對程正義本人的刑訊逼供外,還存在檢察機關工作人員對證人們的刑訊逼供、誘供等情況。

程正義恢復名譽大會現(xiàn)場。圖片來自網(wǎng)絡

一份簽字,10年刑期

按新京報此前報道,程正義人生的翻覆,源自對一份濮陽市天晟置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晟公司”)請求提升盛世國際小區(qū)容積率文件的批示簽字。

在自我噤聲前的1月17日,程正義曾告訴新京報記者,2010年3月份他任濮陽市范縣常務副縣長,當時范縣的一個開發(fā)商拿了一塊地,想調整建設用地容積率,建高層,“當時縣城提升,鼓勵建高層。由于是建設用地,他們(開發(fā)商)便寫報告讓我簽字。”

程正義稱自己當時沒有簽字同意,“我讓他們?nèi)フ易〗ň?,先申請再按程序走。但住建局一直沒有調整。”一年后,開發(fā)商又找來了,說住建局需要縣政府簽字,“他們說‘住建局讓找政府,政府又讓我們找住建局,我們到底該找誰’,看到他們著急,我就簽字了,并寫道——按2010年的會議紀要精神去執(zhí)行。不知為何住建局未調整,此事也沒有進入程序。”之后程正義離開范縣,于2011年6月10日調到了濮陽工業(yè)區(qū)。

九年前程正義在一次活動中講話。圖片來自網(wǎng)絡

所謂“按2010年的會議紀要精神去執(zhí)行”,背景是程正義在濮陽市范縣擔任常務副縣長的時候,曾在2010年3月份,召開過關于組織規(guī)劃調整建設用地容積率的會議,最后形成了一份會議紀要。

天晟公司股東曹紅衛(wèi)以及參與盛世國際小區(qū)開發(fā)的盧朝陽都在程正義一案中作為檢方證人,作證天晟公司曾為提高盛世國際小區(qū)容積率一事向程正義行賄。

1月20日,記者先后聯(lián)系了盧朝陽和曹紅衛(wèi),兩人都告訴記者曾見到這份批示。關于批示提到的會議紀要,兩人先后都表示,紀要上關于調整建設用地容積率的表述,是全縣的房地產(chǎn)小區(qū)之后(指2010年3月份的這次會議之后)都可以提高容積率,并非單獨為盛世國際小區(qū)特事特辦。

程正義二審至國家賠償階段辯護律師鄧建國提供給新京報記者的辯護詞也提到,該份會議紀要著重強調“在不違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且能滿足通風、采光等國家強制標準的前提下,建設用地容積率原則上不設上限”。會議紀要第3點、第4點還規(guī)定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不得提供電力、燃氣、供排水、通訊、有線電視等配套服務。

此外,會議紀要還顯示,此次會議由時任范縣常務副縣長程正義主持,住建部等多個單位也有負責人出席參與討論。

而不同于此前在案件偵辦期間錄取的口供,盧朝陽、曹紅衛(wèi)還都向記者再三否認了曾向程正義行賄。

新京報記者獲取的《河南省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國家賠償決定書》(下稱“賠償決定書”)顯示, 2013年7月24日,鶴壁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濫用職權、受賄對程正義立案,同日由鶴壁市公安局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 2013年12月17日,因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罪,經(jīng)河南省人民檢察院決定,程正義由鶴壁市公安局執(zhí)行逮捕。 2014年5月9日,鶴壁市鶴山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程正義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向鶴山區(qū)法院提起公訴。2014年11月13日,鶴山區(qū)法院認定程正義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年。

判決后,程正義表示不服,向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

2015年4月21日,由于原判決部分事實不清,且未對證據(jù)收集的合法性進行法庭調查,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將案件發(fā)回鶴山區(qū)法院重新審理。2015年7月13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該案由太康縣人民法院管轄。2017年1月2日,程正義被太康縣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2018年3月9日,太康縣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決定對程正義不起訴。

2018年4月25日,重獲自由的程正義向鶴山區(qū)法院申請國家賠償。2018年6月25日,鶴山區(qū)法院作出(2018)豫0602法賠1號決定。程正義不服,向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鶴山區(qū)人民法院支付程正義被限制人身自由1259天賠償金358487.66元,支付精神撫慰金50000元,并在河南濮陽工業(yè)園區(qū)管委會公開為程正義消除影響。

翻案關鍵:看守人員偷拍到刑訊照片

1月19日,新京報記者從程正義二審至國家賠償階段辯護律師鄧建國處獲取了兩份辯護詞,內(nèi)容涉及程正義一審被判定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兩項罪名的大量細節(jié)。

新京報記者從本案國家賠償決定書和鄧建國提供的兩份律師辯護詞中看到,程正義為證明其主張,提交了七份證據(jù)。其中有三份證據(jù)和其遭受鶴壁市檢察院辦案人員刑訊逼供有關。其中一份證據(jù)為:程正義被鶴壁市人民檢察院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期間受刑的照片1張,證明程正義受到了檢察機關的刑訊逼供。

程正義1月17日曾告訴新京報記者,證實其被刑訊逼供的關鍵證據(jù),系一看守員在離開刑訊現(xiàn)場時偷拍的一張照片。照片內(nèi)容為:程正義站著,被手銬背拷,頭戴一頂裝滿鉛塊和鐵塊的頭盔,同時竹棍別到嘴上、鐵條擰到后腦勺。程正義自述,戴上之后沒法歪脖子,不能往前探腰,只能站立沒法睡覺,“剛戴上覺得沒什么,兩三個小時后,后脊背都是酸麻的”。

除這張照片記錄的手段,1月17日程正義還告訴記者,有時是四五個人把他的衣服扒光,用手或者鞋底扇耳光,然后開始拳打腳踢。這之后辦案人員還會將其固定在一個椅子上,把腳放到凳子上,然后用PVC軟管抽,“有時候能抽一二百下,疼得沒法形容”。

程正義說,提審沒兩天的時候,手腳就腫得像海綿包一樣。十幾天后,“辦案人員怕我死掉,把我送到醫(yī)院治療。出院后,繼續(xù)受刑。有一次他們把我打得皮肉都崩開了,留了很多膿”。

鄧建國透露,此次入院程正義并未使用真名,而是取假名“張飛”辦理了相關手續(xù)。入院后,標注有“張飛”名字的病歷檔案是有存檔的,這一檔案后由河南省紀委調取,成為查證程正義遭刑訊的關鍵。

按照程正義此前的說法,此案的轉機是2014年12月鶴山區(qū)人民法院把一審庭審視頻發(fā)上網(wǎng)。彼時,濮陽的省人大代表、全國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都通過各種渠道為其發(fā)聲。2015年年初,河南省開兩會時,一些濮陽的人大代表和政協(xié)委員對此發(fā)言。

鄧建國告訴記者,在河南省高院指定程正義案由周口市太康縣人民法院異地管轄后,鶴壁市檢察院一度拒絕將程正義移交給太康縣,異地管轄后的第一次開庭是由太康縣人民法院的法官到鶴壁市開的庭。

程正義此前曾告訴記者,2016年6月1日第一次開庭后,中央第11巡視組對河南進行巡視回頭看的時候,注意到了自己的情況。2016年7-8月份的時候,河南省紀委組成了聯(lián)合調查組,進行了為期兩個多月的調查。包括對其受賄犯罪的一些事實進行復核。程正義稱,自己主要的病例、收集到的檢察院刑訊逼供的證據(jù)、照片之類的,都被查實了。

此后的2016年12月13日,太康縣檢察院提交了變更起訴決定書,不再指控程正義受賄罪,只指控濫用職權罪。2017年1月2日,程正義被太康縣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

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其做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書里也認定:程正義提供的相關證據(jù),能夠證明程正義遭受刑訊逼供的事實,對其真實性予以認可,與本案具有關聯(lián)性,法院予以采信。

程正義在其國家賠償申請中認為,鶴壁市人民檢察院在辦理案件調查取證過程中,暴力調查,制造假證,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為期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及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做出一審有罪判決的鶴壁市鶴山區(qū)法院則主張“支付精神撫慰金比上述方式更能體現(xiàn)出對(國家賠償)請求人的撫慰性質”。

最終,鶴壁市中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在發(fā)布的國家賠償決定書中認定,鶴山區(qū)法院此前的主張不當應當予以糾正,除支付精神撫慰金外,還需在程正義此前工作單位濮陽工業(yè)園區(qū)管委會公開道歉,為其恢復名譽。

這份國家賠償認定書還透露,程正義在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前,被檢察機關在檢察院詢問室、鶴立賓館、三興康樂村等地監(jiān)視居住了146天,期間人身自由被完全限制。

證人改口:也被刑訊逼供、網(wǎng)上追逃

程正義自稱始終沒有認罪。

1984年畢業(yè)于河南省政法干校后,程正義在濮陽市檢察院工作過多年,從書記員做到助理檢察員,自稱“對詢問職務犯罪人、同步錄音錄像、司法證據(jù)排除等程序都了解”,始終沒有認罪。

但在一審中,鶴山區(qū)檢察院出具了多份由天晟公司股東及合作伙伴作為證人的證詞,指證程正義在接受他們的賄賂后,在改變公司開發(fā)房地產(chǎn)小區(qū)的容積率文件上簽字。這也是鶴山區(qū)檢察院指控程正義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的根本依據(jù)。

這些證人有天晟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興明、股東曹紅衛(wèi)以及合作伙伴張建新、盧朝陽。

辯方律師鄧建國在辯護詞中稱,鶴山區(qū)檢察院辦案人員曾威脅張建新,在網(wǎng)上通緝追逃王興明、盧朝陽、曹紅衛(wèi)三位證人。

鄧建國還稱,偵查機關為了讓張建新做出對被告人不利的證詞,非法控制張建新28天。

張建新向新京報記者證實了自己被偵查機關控制28天并遭到刑訊逼供一事。任職于濮陽市范縣人社局的他告訴記者,當時鶴山區(qū)檢察院沒找到他,威脅其在七天之內(nèi)到檢察院自首,否則吊銷其檔案。

計劃過去找檢察院說明自己“沒有給程正義送禮,也不是盛世國際股東”的張建新,“一過去就被扣押住了”。

張建新告訴記者,偵查人員在檢察院審訊了其3天之后,在晚上把他送到了一個基地,28天內(nèi)一直不放人,“一直逼著我說怎么給他(指程正義)送錢”,而他一開始一直堅持沒有送過錢”,后來“被嚴刑拷打,不讓睡覺,吃屎喝尿,找來一些社會上的人打我”。

“我現(xiàn)在食道癌晚期,出來以后半年晚上都沒睡過好覺,精神上基本不受控制,這五年里我在局里上班也很不正常”,張建新此后一直在向河南省委巡視組反映情況。

另外一位證人盧朝陽證實自己曾被網(wǎng)上追逃,當時“聽說張建新被打得厲害”,“東躲西藏接近一年不敢回家”。盧朝陽還稱自己前后做過兩次筆錄,檢察院的人要求“你的口供必須和王興明、曹紅衛(wèi)的口供一致,不然不給撤網(wǎng)”。

“一開始我說送錢行賄的事我不知道”,盧朝陽告訴記者,他們就誘導自己在天晟公司的費用上想說法,“他們給了我一份單子,說‘你得先承認這事,這單子晚幾天再給你看’,但是單子至今我也沒看到”。

曹紅衛(wèi)則對新京報記者如此解釋自己當初做出的行賄口供,“我不知道送錢的事,當時檢察院的人說張建新的口供都說了,我就也這么說了”。他告訴記者,“現(xiàn)在都這樣,大家都理解的”。

盧朝陽、曹紅衛(wèi)還都提到,后來河南省紀委、太康縣法院都聯(lián)系過自己詢問口供的事。兩人均稱口供所說情況不屬實。

“我怎么跟你說的,跟他們都說過了”,曹紅衛(wèi)告訴新京報記者。

辦案機關事后退還證人70萬元存疑

如今,程正義冤案平反,他說,“已經(jīng)向組織部報道”,不再對外發(fā)聲。

此前曾作證向其行賄的證人,則走上了維權路。

新京報記者獲得的司法文書顯示,鶴壁市鶴山區(qū)人民檢察院在2017年12月22日,因“案件主要證據(jù)發(fā)生變化,構成行賄犯罪的證據(jù)不足”,撤銷了該院辦理的“張建新、盧朝陽、曹紅衛(wèi)涉嫌行賄犯罪”一案。

鶴壁市鶴山區(qū)人民檢察院的撤銷案件決定書。新京報記者王文秋攝

此前,上述三人以及天晟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興明都在程正義一案中作為控方證人,指控程正義曾接受其賄賂。

目前,張建國在治療食道癌的同時,仍在向河南省紀委巡視組反映冤情。在反映信里他稱自己不僅遭受刑訊逼供,檢察院辦案人員還強迫其家人交納了80萬元現(xiàn)金。新京報記者獲取的法律文書顯示,鶴山區(qū)檢察院在撤案后退還了張建國70萬元。在反映信中,張建國請求巡視組依法懲處鶴壁市鶴山區(qū)檢察院違法辦案人員。記者未能就張建新等人所述的遭刑訊逼供、誘供以及索要資金情況得到更多證據(jù),也未看到張建新所稱食道癌晚期的病例。

1月21日上午,新京報記者聯(lián)系了鶴壁市人民檢察院宣傳部,就張建新、盧朝陽、曹紅衛(wèi)等證人自述的遭刑訊逼供、誘供等情況進行求證。宣傳部工作人員表示,需要請示領導。截至記者發(fā)稿,鶴壁市檢察院尚無回應。

新京報記者王文秋 雷燕超 實習生 吳婕校對 王心

關鍵詞: 河南濮陽 官員 司法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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