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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準殺熟、惡意搭售、差評騷擾怎么辦?網購新規(guī)來支招
2018-07-03 13:10:20來源: 中新經緯

買到問題產品卻投訴無門;代購廣告逼真,被高仿假貨蒙騙;給出的商品差評被“悄悄刪除”,還被商家騷擾;購買會員反遭“大數(shù)據(jù)殺熟”,一不留神就被默認勾選搭售服務……

你在日常的網購生活中是否也有過這些糟心的經歷?產品侵權、大數(shù)據(jù)殺熟、惡意搭售……這些防不勝防的營銷套路,是不是已經困擾已久?現(xiàn)在消費者終于等來了它們的“克星”。

6月29日,中國人大網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三次審議稿)》(下文稱《電子商務法(草案)》三審稿),并于6月29日至7月28日就此次審議稿向社會公眾征求意見。 這部法案審議稿在進一步規(guī)范電商平臺運營的同時,又將解決人們網購生活中的哪些困擾呢?

信息泄露?精準殺熟?惡意搭售?

這些營銷套路有了克星

“大數(shù)據(jù)營銷并沒有讓我的網購效率變高,反而讓我覺得很恐怖。”

最近,王南感覺自己的手機突然有了“讀心術”,每當打開網購app時,搜索欄里已經顯示了自己想買的東西;每當自己在網上下了訂單時,瀏覽器頁面總會推送類似的廣告,甚至接到類似產品或服務的推銷電話。

“我真的不介意親手去搜我想買的東西,我不需要他給我推送,也不需要他幫我輸進搜索欄。”說出這句話的時候,王南的語氣中帶著一絲憤怒,“有時候我只是和朋友在微信聊到了某樣東西,當天打開淘寶立馬看見它‘躺’在搜索欄里。前段時間我做了一份廣告?zhèn)鞑サ腜PT,結果微博、瀏覽器、淘寶都在給我推報告里提到的產品。如果這就是所謂的“定向營銷”,那么我認為它只是一廂情愿的打廣告,覺得自己被跟蹤了。

“起碼我個人是比較反感定向營銷的”,肖琳也有類似的煩惱,“隱私被偷窺了,現(xiàn)在連選擇權都被它們剝奪了。”

除了定向營銷背后存在個人信息泄露問題,大數(shù)據(jù)殺熟、惡意搭售也是最近飽受消費者詬病的營銷手段。

“只要你長期用網約車,就免不了被殺熟;只要你在在線旅游類的app買過飛機票,就免不了被默認勾選保險、接送之類的搭售服務。我已經被這些套路‘迫害’過不止一次了。”王南告訴中新經緯,“他們之所以這么為所欲為,就是因為你沒辦法。如果被惡意搭售了,自己也只能默默地把打了勾的選項取消掉,有什么辦法呢?”畢竟有些產品或服務已經漸漸成為人們的“剛需”,比如網約車。

王南稱,“如果消費者的發(fā)言權成為了便捷生活的代價,那這究竟是一種時代的進步,還是倒退?”

對此,《電子商務法(草案)》三審稿要求,電商經營者在根據(jù)消費者的興趣愛好、消費習慣等特征向其推銷產品時,應提供“不針對消費者個人特征的選項”。而搭售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不得將其作為默認同意的選項。

對于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頑固商家”,在沒收違法所得之余,還可能被處以最低五萬元,最高二十萬元的罰款。

網購“辨假”無門?新法案為你支招!

對網購剁手黨而言,沒有什么是比買到假貨更讓人心痛的了??粗W上琳瑯滿目的“寶貝”,卻難以分辨哪家才是正品。

“現(xiàn)在網上代購的水太深了,很多人專職賣假貨,代購視頻代購小票逼真得很,根本看不出來。”肖琳告訴中新經緯,“我一直有囤護膚品的習慣,前幾年出國旅游,發(fā)現(xiàn)一些國外大商場、機場免稅店常常推出滿減折扣活動,確實比國內專柜便宜很多。從那之后就開始在網上到處找代購。”

“蘭蔻100ml的精華肌底液的專柜價是1400多,淘寶的大部分代購店只賣800多元,個別店鋪甚至不到800元。”肖琳發(fā)現(xiàn),電商平臺上的代購店的產品售價都低于專柜價,價格最低的甚至比專營店便宜一半。這些代購店鋪往往會給每一件商品錄一個代購視頻,視頻上印有自己店鋪的logo,有的商家還會提供購物小票。

“一開始我覺得有代購錄像的就是真的代購,直到朋友發(fā)給我一條揭露代購發(fā)票、視頻造假的鏈接,我才知道專門有人賣這些小票和視頻。有時候微博上也會爆出一些真假混買的淘寶店,那時候最怕自己關注的店家被曝賣假。慢慢的,挑代購也變成一件難事了。”肖琳說。

某代購店鋪展示的代購視頻

中新經緯搜索發(fā)現(xiàn),在一些電商平臺輸入欲購買的產品名稱時,大部分商家都會將所列商品的購買視頻展示在銷售頁面。但一位買家向中新經緯透露,很多店鋪的購買視頻長期不會更換,其實早就不具備“時效性”了。

此外,由于很多網購店鋪沒有成立自己的公司,即使成立相應的公司,賣家也不會把運營企業(yè)的信息公示在自己的店鋪頁面,消費者面臨其實的是一些“無法查明身份”的賣家。面對電商平臺五花八門的代購店,消費者們在被低價格吸引的同時,其實缺乏可靠的信息渠道去了解眼前的店鋪。

為解決電商平臺中的這一問題,此次審議稿中明文規(guī)定,除從事“零星小額交易活動”的之外,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xù)公示營業(yè)執(zhí)照信息和與其經營業(yè)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如果相關信息發(fā)生變更的,應及時更新。對自行終止電子商務的經營者,還應提前三十日在首頁顯著位置公示。

某電商平臺部分入駐商家公示的行政備案及品牌授權書

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經營者,將會處以最低二萬元,最高五十萬元的罰款。這一規(guī)定保障了廣大消費者的知情權,為其辨別真假商品提供了重要的信息來源。

差評被刪、無處投訴怎么辦?

網購買到了“問題產品”卻不敢給差評,你有過這樣的經歷嗎?在差評騷擾、差評報復、差評被惡意刪除等手段的威脅之下,一個差評的代價,或許高于“問題產品”本身帶來的損失。

網友給出差評后被騷擾 來源:微博

肖琳認為,有的賣家之所以這么猖狂的威脅消費者刪差評,就是因為“威脅成本”太低。如果店家被平臺封了店,完全可以重開一個,所以他們并不在于和消費者“死磕”。

“那些承諾返紅包來請求買家刪差評的其實算是比較好的賣家了,有一些素質差的賣家,會給你寄一些比較晦氣的包裹,甚至買個呼死你軟件狂打騷擾電話,這些報復手段你都很難給出直接證據(jù),遇到了也沒招。”她說。

而新公布的《電子商務法(草案)》三審稿規(guī)定,“未向消費者提供對平臺內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進行評價的途徑,或者擅自刪除消費者的評價的”,將被處以最高五十萬元的罰款。同時,經營者應當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訴、舉報機制,公開投訴、舉報方式等信息,及時受理并處理投訴、舉報。

對此,肖琳對中新經緯稱,“消費者希望看到的,不僅僅是舉報機制、投訴渠道的‘存在’。對我們而言,渠道的有效性才是最關鍵的。就像一些平臺雖然有舉報通道,但是他們的人工客服總是用自動回復來搪塞消費者的咨詢問題。還有官方客服和第三方相互推諉,拖延進程。所以規(guī)定出臺了,更重要的是下一步的落實。”

對于此次法案審議稿的相關內容,你有何看法?快來留言區(qū)討論吧!

關鍵詞: 精準 新規(guī) 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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