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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遺失錢包 司機索3千“感謝費”還拿走包中5千現(xiàn)金
2018-07-03 09:19:41來源: 瀟湘晨報|0

微信聊天記錄顯示網約車司機收了龔女士3000元“感謝費”。

8000元坐趟網約車是怎樣的體驗坐網約車時遺落了錢包,本以為與網約車平臺以及司機溝通后,能得到妥善的處理,但龔女士夫婦卻與司機展開了一場“討價還價”的周旋。

給了3000元“感謝費”,司機還將錢包中的5000余元現(xiàn)金拿走,這樣的結果,讓龔女士夫婦無法接受。

雖然經警方介入,司機退還了所有費用,但該事件也讓人不禁發(fā)出疑問:坐網約車時我的權利誰來保障?

7月1日,一名網友在微博上吐槽稱,自己6月30日晚在長沙市內打了一臺網約車,沒想到這一趟行程的“車費”高達8000余元。

原來,乘客將錢包落在了車上,為了拿回它,“忍痛”先給了司機高達3000元的“感謝費”。拿到錢包后,乘客發(fā)現(xiàn)錢包里的5000余元現(xiàn)金不見了。

一下?lián)p失了8000元,乘客選擇報了警。

乘客:索要感謝費又拿走了現(xiàn)金

7月2日,瀟湘晨報記者聯(lián)系上爆料網友龔女士。她回憶,自己與丈夫下車后發(fā)現(xiàn)錢包不見了。包里有身份證、銀行卡和一些資料,還有5000多元的現(xiàn)金。二人仔細回憶后推測,應該是將錢包落在了乘坐的網約車上。

龔女士夫婦和專車平臺聯(lián)系,平臺稱“基于個人信息的考慮”,暫未提供司機的電話。二人便通過平臺,將龔女士電話給了司機。“希望平臺轉達,如果他愿意和我們聯(lián)系,就打我的手機。”龔女士說。

“后來司機聯(lián)系我們了,和他多次通電話,感覺他一直在和我們繞彎子。”龔女士告訴記者,對方一會說沒看到,一會又說可能是后面乘車的乘客拿了。之后,龔女士承諾如果找到錢包,他們愿意給一定的“感謝費”。然后,司機很快答應幫他們找,并且錢包果然在車上“找到了”。

經雙方約定,龔女士夫婦愿意給3000元的“感謝費”。龔女士坦言,“給這個數多少也能接受”——如果沒有發(fā)生后來的事情的話。

之后,雙方加了微信,龔女士向司機轉賬3000元。7月1日上午,該司機與龔女士丈夫約定了一個“交貨地點”。然而,來的卻不是專車司機本人。“然后,老公告訴我錢包被拿空了。”

原來,由于之前要辦事,龔女士丈夫取了5000余元現(xiàn)金在包里。拿到這個錢包時,里面的5000余元現(xiàn)金不見了。龔女士給司機發(fā)微信詢問是否被他拿走了,然而對方并未回復。

“首先要求必須先轉錢才肯給我們送錢包,然后錢包里的錢全拿走,這個事情我有點難以接受。”7月1日下午,龔女士夫婦選擇了報警。

司機:我沒偷沒搶不用還錢

7月2日,記者了解到,龔女士丈夫與司機周旋時,曾情急之下說出了:“里面的錢我真可以不要了,再給三千感謝費。”對此,龔女士解釋,“之后聯(lián)系他不接我們電話,所以第二天我老公跟他發(fā)短信時和他這么說了。”龔女士表示,這只是迫切想要拿回自己財物的“緩兵之計”。然而,司機就將此話當了真。

一下?lián)p失了8000余元,二人報了警,轄區(qū)派出所民警給該司機打了兩個電話。等了半個多小時,司機主動在微信上聯(lián)系了他們,并歸還了5000元。然而,對于3000元“感謝費”則只字未提。

面對乘客的質問,司機表示“我沒偷沒搶”。他認為3000元是雙方事先約定好的,自己無需再歸還。而龔女士則不再認可“感謝費”的合理性:“事情的性質已經不一樣了。”

平臺:將暫停服務回爐培訓

記者在《網約車平臺用戶規(guī)則》中看到了關于“侵犯用戶財產權利”的相關規(guī)定,存在侵犯他人財產權利的行為,尚未達到犯罪標準的,應承擔以下違規(guī)責任:盜取、騙取、勒索他人財物,永久停止服務。情節(jié)輕微的,暫停服務30天;車主拾得其他用戶財物后拒絕歸還,平臺予以警告,警告后仍拒不歸還的,平臺可暫停服務至其歸還;車主拾得其他用戶財物后,歸還時索要不合理費用,平臺予以警告,警告后仍拒不歸還的,平臺停止對車主提供服務,并可以從違規(guī)車主賬戶扣除不合理費用返還乘客。

對此,該網約車平臺相關負責人稱:“對于乘客糟糕的服務體驗,我們感到非常抱歉。經了解,乘客下車后把錢包遺落在后座,并贈予司機感謝費,要求其將物品送還。根據平臺規(guī)則,司機撿拾物品必須歸還,并且不得索要不合理歸還費用。”

目前,司機已經將所有費用退還給乘客,同時也將暫停服務進行回爐培訓。

網友聲音

ZheNG:我也有過打網約車手機掉車上了,司機也是要求給油費,還好只給了一百。

南燭:這個網約車司機是沒偷沒搶,但行為跟敲詐有什么區(qū)別,而且這不是小數目,報警警察肯定會管的。

小郭:大部分人還是善良的,上次我搭網約車落下一張公司的授權委托書,好晚了才想起來聯(lián)系司機,司機第二天給我送到我下車的地方就走了。

饒玲:上個月從長沙火車南站打網約車回星沙,也把包落在車上了,趕緊打平臺服務電話,司機就在原地等著我,我好感動。世上還是好人多,感恩。

律師

司機存在惡意侵占財物行為

湖南萬和聯(lián)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表示,拾金不昧是傳統(tǒng)美德,《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也規(guī)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因此,本事件中3000元感謝費用結合退還難易程度,明顯超出必要費用范疇。其次,如果失主陳述屬實,拾得人還存在惡意侵占遺失款的行為,依據刑法規(guī)定還涉嫌侵占罪。并且本事件還是發(fā)生在履行職務行為過程中,運輸合同本來就有對乘客財物有安全保障的附屬義務,因此拾得者的系列行為都于法無據,應當糾正。

關鍵詞: 感謝費 乘客 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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