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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藥集團回應"王老吉"商標之爭最新進展,加多寶被罰3.17億元稱"將立即上訴"
2023-07-10 20:00:33來源: 搜狐財經(jīng)

出品|搜狐財經(jīng)

作者|蓋姣伊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7月10日晚間,廣藥集團發(fā)布公告,對今日加多寶被罰被判賠償3.17億元作出回應。

公告顯示,此次關于“王老吉”商標糾紛案的最新進展,一是廣東加多寶飲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加多寶 (中國) 飲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武漢加多寶飲料有限公司(下稱六加多寶公司)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nèi)連帶賠償廣州醫(yī)藥集團有限公司經(jīng)濟損失 317281957元。

二是駁回廣州醫(yī)藥集團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廣藥集團表示,此事件不會對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潤產(chǎn)生影響。

公告顯示,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 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最高人民法院。

今日下午,加多寶方面表示,對此判決結(jié)果表示遺憾,并將立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公開資料顯示,該商標侵權(quán)訴訟自2014年開始,由廣藥集團發(fā)起,要求判令加多寶賠償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對廣藥集團"王老吉"商標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10億元。2015年,廣藥集團又申請將加多寶應賠償廣藥的經(jīng)濟損失由10億元更改為29.3億元。

廣東高院于2018年對上述訴訟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加多寶賠償廣藥集團14.4億元,當事雙方均不服此判決并提起上訴。

2019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18)最高法民終1215號民事裁定,認定廣藥集團提供的主要證據(jù)在“證據(jù)內(nèi)容與證據(jù)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依據(jù)”,撤銷廣東高院(2014)粵高法民三初字第1號民事判決,發(fā)回廣東高院重審,并要求“重新對涉案被訴侵權(quán)行為的性質(zhì)及相關法律責任問題作出全面審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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